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其中成绩为零分的课程视同未修),其中至少一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情况,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对于因退学等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学业中途终止学业的学生,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发给肄业证书。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点击下载阅读全文。
答案来源于:2020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新生教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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