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明确奖学金发放周期外,其余奖学金发放周期为四年,符合标准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所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额按四年平均发放。
2.第一年奖学金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文化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3.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4.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5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6.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7.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以上奖学金不包含专升本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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