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部网页查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http://stu.***.cn/a3/bc/c5790a238524/page.htm)。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2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答案来源于:2020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20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