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自己的申诉,学院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学院将确定后的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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