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反映情况或通过书面形式据实将情况发送至资助邮箱:shuplxszz@***。
联系人:龙洁(困难认定)、傅瑾(国家助学金);
地点:主教108B;
电话:39225041(困难认定)、39225523(国家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日
答案来源于:2020-2021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助学金拟分配方案公示
20202021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给予250元/生/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