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及发放对象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适用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
资助标准 |
参评及资助对象 |
学业奖学金 |
10000 元/年 |
2017-2020 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
学校学业助学金 |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和学科分类配套投入 |
2017-2020 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2015级-2016级直博生、2019级-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
国家助学金 |
15000 元/年 |
2017-2020 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5级-2016级直博生、2019级-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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