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构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二级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递交纸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填写不少于30字的“民主评议”意见,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以及一般困难),并盖章签字。同时辅导员在PC端登录“上海市学生奖、助信息填报系统”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对所带学生提交的的困难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二级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级单位对当年学生认定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认定小组填写《申请表》中“院(系)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或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如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务必11月6日前补交到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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