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学费,对入学后学生家庭因重大突发意外而导致贫困的,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相应减免,其它按原文件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0-202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
2020202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