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于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分校区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将复查学生受资助资格,做好校级公示,无异议后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1.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
2.系统导出《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核对表》(学生需签字按手印,一式一份)
3.院级公示文(一式一份)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3日
答案来源于:2020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核查发放工作通知
2020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