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通过我省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高考统一报名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名时间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及我院公布的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4、凡被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奖励资助政策:
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3、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学院设立优秀特困生救助基金,对优秀特困生学费给予专项补助。
4、学院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5、学院设有驾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并考取驾驶证,价格优惠。
6、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现代农业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枣庄市户籍学生享受“惠农助学”政策:三年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全免,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月补助500元生活费(前两年),优秀学员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