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定向培养赴日就业)班开设日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 学院2019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费为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年。住宿标准为6人间,8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
邮 箱:sdzzvc@***
2019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