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资助政策
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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