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护理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护理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单招批次录取的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准转入护理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首次志愿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
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
4.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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