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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奖励资助政策

2019年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奖励资助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5:19:00 解决时间:2019-07-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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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资助政策

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退役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3.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4.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学院设立优秀特困生救助基金,对优秀特困生学费给予专项补助。

5.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6.学院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7.学院设有驾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并考取驾驶证,价格优惠。

8.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现代农业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枣庄市户籍学生享受“惠农助学”政策:三年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全免,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月补助500元生活费(前两年),优秀学员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

(一)新生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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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7-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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