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四)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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