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A类: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
B类:退役军人;
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三)资格审核及报名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报名、考试费用120元,技术技能类报名及测费用80元,于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2:00登录枣庄职业学院官网缴纳考试费用。退役军人免收测试费用。
(六)信息确认、查看考场
考生须8月26日9:00至17:00携带身份证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A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一份。
C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一份。
凡未按指定时间到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办法及安排
考生须于8月27日到学院参加考试。
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
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八)命题、考试组织
1.命题: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2.考试
(1)成立由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
(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面试评分细则:依据《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委办公室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护理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护理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单招批次录取的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准转入护理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首次志愿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
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
4.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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