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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