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统考,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生/年;英语教育专业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后以河南省非税收入系统内相关收费项目标准为准)住宿费6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冬季补贴、医疗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奖、助、贷、减、免”五位一体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所有资助资金划分档次、资助额度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建校以来学校以优质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工作,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多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十条: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16002
邮编:450000
通讯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
2019年郑州幼儿师范学校高等专科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