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
第九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答案来源于:2019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9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