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人民政府举办,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坐落在墨子、鲁班故里滕州市,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45.2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开设40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609人,全日制在校生9113人。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组 长:谷道宗
副组长:徐庆俊、闵祥寨、韩业河、朱文辉、张玉法、满其伟、韦统友、王士柱
成 员:学院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学院纪委有关人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2019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