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对口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