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本次招生对象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B为新型职业农民(含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等),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
第十四条 招生总计划450人,招生专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专业进行招生(录取时各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报名人数做出相应调整)。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备注1530102供用电技术350弹性学制2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50弹性学制3530102供用电技术310弹性学制4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5弹性学制5530102供用电技术330全日制653010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330全日制7600604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310全日制8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340全日制9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40全日制10540502工程造价320全日制11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30全日制12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320全日制13630302会计320全日制14630801电子商务335全日制15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40全日制165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20全日制
备注:全日制专业录取的学生纳入全日制管理;弹性学制专业录取的学生主要利用寒暑假、农闲时节等时间进行教学,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送教下乡”“送教入企”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
第十五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报考我院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09:00至11月14日18:00,报名时仅限报考我院1所学校和1-5个专业志愿。
(二)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总分300分。考核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和道德修养等。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下午13:00~15:00。
(四)准考证领取
凡高职扩招二次单招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8:00~17:00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11月底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7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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