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附件1)。
2、在校期间免息,由于个人休学或成绩原因导致学制延长,延长期间利息自付。
3、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7月1日起(含1日),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4、借款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13年,但长不超过20年。
5、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布,加强社会监督。还款后该信息变为学生的诚信记录表现。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有违纪或浪费现象的,将取消在校期间的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获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学期至少与学校资助中心主动联系一次,每人写一篇关于个人诚信及感恩方面的文章,并且每年至少两次进入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8、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9、办理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同时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0、一年制大中专、五年一贯制、3+2层次的同学须取得正式大专学籍方可贷款。一年制大中专层次的同学入学年份为取得大专学籍的年份为准,学制为3年;五年一贯制、3+2层次的同学入学年份为取得大专学籍的年份为准,学制为2年。
11、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12、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辅导员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热线咨询电话:95593 (开行呼叫中心)
0371-6211158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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