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2) 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音乐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上述三篇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字数在1万字左右。
(3) 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注:律学考生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4) 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
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5) 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
有关学术类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三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备注:以上各方向所报材料需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