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各院系分别组织考试,按“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排名。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考试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及其它考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
b.拟录取考生的成绩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成绩排名位于本院系或专业拟录取名额范围内。其二,各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院系与专业方向 成绩要求 音乐学系、作曲系各方向 提琴制作方向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120分及以上 (四舍五入取整) 民乐系、音乐教育学院、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各方向 声歌系各方向(除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135分及以上 (四舍五入取整)
特别说明:(1)成绩未达以上要求者,即便排名位于本院系或专业拟录取名额范围内也不具备拟录取资格。(2)音乐表演各方向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歌系(除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各专业方向及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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