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中央戏剧学院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注明,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多不超过一名,学院预计招生总数不超过32 名。招生人数如有变化,以教育部终下达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为准。
(二)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排序,并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学考试成绩排序依据为:
1、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合格标准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名
(按导师分别排队);各科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两周左右划定、公布。 2、总分折算公式:“外国语+中外戏剧影视名著分析+业务课考试科
目2+业务课考试科目3+专业面试(口试)。
总分相同按专业面试(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总分、专业面试(口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1)“业务课考试科目 3”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学院将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附件1)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要求进行拟录取工作。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本专业方向内,按排名先后,经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并综合考虑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后,进行调剂拟录取。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拟录取原则及名单向社会公示。我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