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非全学习的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不超过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