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的规定: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院系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