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学习)研究生,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3 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博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8 万元/生/年;博士新生学业奖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4 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
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1.8 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1.4万元/生/年。此外,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还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学术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外)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励金额为2 万元/生/年;学术奖学金面向马克思主义
理论专业(除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外)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奖励金额为3万元/生/年。
2. 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3.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万元/生/年。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学习)。
4.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帮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研究生。家庭经济极其贫困的研究生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入学“绿色通道”暂缓交纳学费。此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学费资助。
6. 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是由学校校友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励基金。研究生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上述学费和奖助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布的新政策和学校后续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