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项目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低录取分数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拟录取考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4类型考生除外)的测试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4类型考生,拟录取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分不能低于职业技能满分值的40%,考生测试分达到录取分数要求者优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考生测试成绩报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成绩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可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2.考生测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正式录取名单将于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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