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等)(20);
2.表演完整、连贯(20);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30);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30)。
项目二:音乐类
(一)测试方式:
1、自选歌曲一首,体裁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原创歌曲、通俗歌曲等。
2、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旋律模唱。
说明:选手背谱演唱;自备伴奏、服装;视唱练耳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二)评分标准:
1、自选曲目演唱(80分);
2、视唱(10分);
3、旋律模唱(1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①音条件;②演唱技巧;③艺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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