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总分低于180分(不含180分)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http://zs.***/ddzs.htm)。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我校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