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学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19年4月20日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蒙古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调换专业。
3、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