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和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合格及以上。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5)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