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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分类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30人,详见下表

2019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章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30人,详见下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1 11:03:00 解决时间:2019-02-28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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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30人,详见下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国标代码专业及方向学费计划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690201民政管理3850 30人690303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咨询4620医学院620201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4620殡仪学院6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3850软件学院610205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方向)858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610102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600外语学院670205商务日语旅游管理(英语方向)旅游管理(韩语方向)4600财经管理学院690202人力资源管理3500商学院630502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3850

注:以上收费标准系2018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2019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参加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科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zs.***/ddzs.htm),填报专业志愿。

2、已报考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zs.***/ddzs.htm)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1、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计算终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独招生网(http://zs.***/ddzs.htm)上公布,满分150分。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2)三校毕业生:

按“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计算终成绩。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http://zs.***/ddzs.htm)上公布,满分150分。应往届三校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2、考试时间:3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考试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适应用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技能适应用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用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下旬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网站以及我校单独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4月24日报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特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六条。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唐政秋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第十九条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8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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