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按照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并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2、笔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学科专业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专业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若招生计划未招满,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5、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