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考核的专家组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