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即为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专业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如系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系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各学科专业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360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