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盖有推荐学校的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2、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3、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学生证(须复印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5、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以上材料请直接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于复试时携带原件备查,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