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工作。
(二)我校只接收唯一申请中山大学的免试入学审批表,重复申请多所高校者,将可能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四)学校监察部门对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五)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23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