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在缴清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成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复核,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入学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④《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一份;
⑤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⑥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的通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注意贷款申请材料需真实、齐全、清晰、规范。
2019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