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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关于学生资助项目

2019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关于学生资助项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9-10-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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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学生资助项目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医疗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医疗补助、紧急援助等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需在报到前准备好《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见表5)和其他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图片(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请于8 月20 日-9 月8 日期间(截止填报时间以各学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网址https://xgxt.***.cn/auth/login),在“经困生认定”模块提交申请,纸质版证明材料于入学报到后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

序号

家庭情况

对应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建档立卡户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

2

特困供养人员

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薄

3

孤儿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

4

城乡低生活保障户

低保证

5

特困职工子女

特困职工证

6

家庭成员下岗或失业

下岗证、失业证

7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救助证、低收入证

8

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

9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相关证明

10

由一方抚养的

死亡证明、离婚证

11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含学生本人)

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发票

12

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含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

13

家庭成员有 2 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学生证

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 元。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在缴清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成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复核,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入学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④《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一份; ⑤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⑥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的通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注意贷款申请材料需真实、齐全、清晰、规范。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入学前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报到后需向培养单位提交贷款回执等相关材料进行贷款确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终由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大部分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部分地区的其他银行)会将贷款拨付至学校指定账户,学校将根据学生缴费记录,贷款资金优先冲抵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款项再统一转入贷款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部分贷款经办银行(个别地区的农信社)会将贷款直接拨付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则学生应按财务缴费方式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应自行向生源地经办银行确认资金拨付方式。由于生源地贷款的资金一般于当年10 月至12月期间划拨,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入学报到前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在缓交学费、住宿费期限到期时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查询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及时交齐相关费用。 3. 绿色通道 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注意:仅学费、住宿费可申请缓交,可申请缓交的额度高不超过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高于高限额部分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医保费等其余费用需自行缴纳),请于2019 年8 月26 日至8 月 30 日期间登录迎新系统(网址 htt ://fre hma . y ***.c )进行申请,需上传《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已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上传贷款回执扫描件或图片。无法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的同学可在报到当天到校时登录网站进行申报。办理了绿色通道的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原则上绿色通道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至当年12 月31 日,学生应通过获得的资助项目资金抵冲缓交的学费、住宿费。 4.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为学生学有余力时在学校组织的岗位上开展实践活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目前,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为25 元/小时。学生入校后获取校园网NetID后可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http://usc.***.cn/taskcenter/“学工”栏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5. 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为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的、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申请(http://usc.***.cn/taskcenter/ “学工”栏目-“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6. 紧急援助 学生紧急援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因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或因本人突发严重事故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医疗补助 学生医疗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因患病或因意外受伤所需治疗费用较高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费用仅限于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包括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病种除外),不包括重大疾病。 8.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 年补偿代偿完毕。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 元。 10.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0元。 为方便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暑期咨询热线,专门解答绿色通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等方面的问题。 咨询电话:020-84112084 开通时间:2019 年7 月1 日-8 月31 日(周一至周五)咨询时间:8:30-11:30,15:00-17:00 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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