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 元。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在缴清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成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复核,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入学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 纸)一份;
?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④《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一份;
⑤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⑥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的通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注意贷款申请材料需真实、齐全、清晰、规范。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入学前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报到后需向培养单位提交贷款回执等相关材料进行贷款确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终由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大部分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部分地区的其他银行)会将贷款拨付至学校指定账户,学校将根据学生缴费记录,贷款资金优先冲抵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款项再统一转入贷款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部分贷款经办银行(个别地区的农信社)会将贷款直接拨付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则学生应按财务缴费方式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应自行向生源地经办银行确认资金拨付方式。由于生源地贷款的资金一般于当年10 月至12月期间划拨,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入学报到前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在缓交学费、住宿费期限到期时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查询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及时交齐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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