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迁往地址”要正确。各校区(校园)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如迁出地派出所要求填写广州市内详细迁入地址的,南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 号,北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中山二路74 号,东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 号。
中山二路74 号,东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 号。
中山二路74 号,东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 号。
中山二路74 号,东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 号。
中山二路74 号,东校园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 号。
(2)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 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4) 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5) 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
(6) 户口从其他高校迁入中山大学的学生,在原高校所属派出所开具户口
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
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
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
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
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
迁出地派出所联系。
2019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样板附后)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