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按3 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 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3.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2019年中山大学以单独考试方式法学专业立法学方向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