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成立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实施;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
2、学院按照统招类别、专项类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原则上由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学院按照导师组成立多个面试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3、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