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培推免生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一)报名程序
1、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管理学院接受优生优培推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5:00,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3、管理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务必于管理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接受复试的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复试资格,管理学院有权撤消申请人的待复试资格。
4、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将另行通知。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http://yz.***/)。
(二)复试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导师组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学院存档。
3、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30分)
1)考试内容:与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分钟。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
(三)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人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人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迟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人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人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迟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人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人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迟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人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人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迟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8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获得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10月9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接受待录取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
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8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获得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10月9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接受待录取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
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8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获得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10月9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接受待录取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
管理学院于2018年10月8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获得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10月9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接受待录取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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