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我院将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前,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便资格审查:
①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中行收费企业账户);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
⑤本科历年总评成绩排名证明一份(由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⑥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凡是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2)考核办法:
①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②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逐个进行复试。如果免试生人数较多,复试可分组进行,但免试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复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③每位免试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免试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终复试分数;
(3)复试成绩的使用
①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