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成绩的总和组成,学院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笔试成绩低于18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方向录取者,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申请调剂录取。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4、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