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并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审批。
2、学院成立学科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负责确定专家组面试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3、学院主管副院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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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 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